上海易简极家饰品有限公司与林明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 时代店展厅开幕、杭州大厦展厅开幕、北京易简极家设计中心成立的介绍。点击“公司介绍”链接,进入该页面显示“‘SPAZIO易简·极家’,意大利最顶级的家居品牌中国唯一指定代理公司。早在2002年,SPAZIO以在上海恒隆广场的第一家展示厅,最早将极简主义的国际家居风格带到了中国。2005年初,SPAZIO北京最大的旗舰店的开张,成为亚洲乃至全球最大的Design Furniture展示厅……。这里不仅汇聚了全球最大的沙发、床品制造商B&B Italia、Maxallo、Living Divani、Moroso,衣柜和书柜的制造商Porro、Poliform,以及专制厨具的Boffi、Euromobil,制造独特工艺精湛的灯饰Oluce、Tronconi、Solziluce、Penta、Kundalini、Italamp、还聚集了Piero Lissoni、Patricia Urquiola、Antonio Citterio等世界著名大师擅长的设计作品……”。在该页面上还显示“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78号、电话:86 21 64797441、传真:86 21 64798218”等介绍。点击“我们的展厅”链接,进入页面显示有关于上海皇都花园设计师走廊,北京易简极家设计中心和东方广场平台层,杭州大厦展厅和新时代展厅的介绍。在该网站所显示页面上均有“SPAZIO易简·极家”的标识。
从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供的域名查询结果显示上述网站的注册人为友富(上海)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1年12月21日。被告在庭审中称上述网站的域名所有人为友富(上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为被告及杭州易简极家饰品有限公司、北京易简极家贸易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刊登的内容及“SPAZIO易简·极家”标识中涉及到被告的是由被告发布的,其余均由其他两家公司各自负责发布。 此外,被告还在其户外广告牌、公司橱窗广告、宣传资料及员工名片上使用了“SPAZIO易简·极家”或“SPAZIO易简·极家ITALIA”的标识。 另查明,被告曾于2003年5月29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20类商品上注册“SPAZIO易简·极家”商标,但未被核准注册。 2006年5月30日,被告以原告的两项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以及系恶意抢注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要求撤销原告的两项商标。 原告还于2006年3月31日、2006年4月6日分别申请相关公证机关对杭州易简极家饰品有限公司、北京易简极家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展厅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这两家公司的展厅也均使用了“SPAZIO易简·极家”或“SPAZIO易简·极家ITALIA”的标识。 从被告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等显示,其在2002年以前无销售(营业)收入;在2003年的商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23,499.99元,商品销售利润为人民币-847,758.29元;在200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7,707.27元,主营业务利润为人民币815,656.10元。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工商调查费、差旅费、照片冲印费等,共计人民币29709.40元。 庭审中,原告称其受让核定使用在第20类商品、第35类服务上的“SPAZIO”注册商标后,未实际使用过这两项商标。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是核定使用在第20类商品、第35类服务项目上的“SPAZIO”注册商标的合法受让人,依法享有该两项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被告对www.spazio.com.cn域名的使用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域名由友富(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被告为实际使用者之一。该域名中的“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