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34658号“华旗”商标争议裁定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关于第4734658号“华旗”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评字(2010)第29243号
申请人: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合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赵会222403197103032335 地址:上海市控江路2202号E座404室
申请人于2009年7月31日对被申请人注册的第4734658号“华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我委依法受理。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委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1993年创立于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家平台机构和海外分公司,形成了以华旗资讯为主体,研发和品牌推广为核心的集团型IT企业,业务涉及移动存储、数码影音、计算机配件、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申请人第1686413号“华旗资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00年7月26日提出申请并在2001年获得注册。申请人对“华旗资讯”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获得了大量荣誉,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摹仿和复制,鉴于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并且双方商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争议商标的使用必将导致消费者对于产品来源的误认。请认定申请人第1686413号“华旗资讯”商标在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商品上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办事机构登记证的资料。 2、申请人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3、申请人及其产品广告宣传的相关报纸、网络报道、展览会照片。 4、申请人2002年-2004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产品销售情况以及2004年的广告费用(经审计)。 5、申请人、引证商标及其产品获得的荣誉以及受保护的纪录。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委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5年6月22日提出申请,于2008年11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类工业用脂、工业用油、发动机油、润滑油、齿轮油、柴油、汽油燃料非化学添加剂、棕榈蜡、蜡原料、润滑剂商品上。 2、引证商标由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26日提出申请注册,于2001年12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 类计算机、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周边设备、笔记本电脑、鼠标、与计算机联用的打印机、计算机软件、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光盘驱动器(计算机)、复印机、稳压电源商品上。经转让该商标现为申请人所有,另自2001年12月21日起申请人已获得许可使用该商标。 申请人另有“华旗”、“华旗资讯”系列商标注册在第42、38、35、28、41、11等三十余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案为证。 3、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华旗资讯"移动存储产品的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四川、辽宁、甘肃、江苏、黑龙江、山东、内蒙古、吉林、陕西、河南、新疆、湖南、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在《中国计算机报》、《京华时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中国国防报》、《信息安全》、《电脑报》、《北京青年周刊》、《科技日报》、《深圳都市报》等报刊上有过宣传报道。在2003第18届、2004年第19届德国汉诺威Cebit信息技术博览会、2005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青岛)上参展。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2、证据3在案为证。 4、根据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2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3年度审计报告书、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4年度审计报告可以证明,申请人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2891万元、年净利润149万元;2003年产品销售收入12587万元、年净利润804万元;2004年产品销售收入36265万元、年净利润1578万元。根据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申请人2004年广告费用为1060万元。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4在案为证。 5、2009年5月31日,中国电子商会出具证明称,申请人华旗资讯移动存储产品2002-2005年连续四年市场销量、产量、销售收入位列第一。申请人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02年、2004年评为中国移动存储市场年度成功企业,2005年被信息产业部第十九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其"华旗资讯"商标在2003年、2005年被《中国计算机报》评为数码之星移动硬盘类读者首选;2003年10月被中关村电脑节组委会评为最佳移动硬盘品牌;被电脑报社评为2005-2006年度中国IT品牌风云榜的读者首选品牌。 |

